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

发布者:审计处发布时间:2022-06-27浏览次数:402

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

第一章  总则

第一条 为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,进一步规范审计工作,形成工作合力,根据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》(审计署令第11号)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7号)和《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(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)等规定,制定本规则。

第二条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审计工作委员会(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)根据学校党委授权承担审计相关事务的决策、审议与咨询等职权,对学校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。

第二章  组织架构

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校党委书记、校长、党委副书记、副校长、纪委书记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。主任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,副主任由党委副书记、副校长、纪委书记担任,委员由党政办公室、党委组织部、纪委办公室、处、资产管理、审计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。如因工作需要可增设人员。

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主要负责处理审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,办公室设在审计处。

第三章  工作职责

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:

(一)负责部署内部审计工作

(二)审议年度审计工作报告

(三)研究制定内部审计改革方案、重大政策和发展战略

(四)研究制定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和制度;

审议决策内部审计重大事项等

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。

第四章  议事规则

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应召开一次,如遇重大审计情况,可增加例会。

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。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,可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。

条 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,到会人数须达到全体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,方为有效。

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前准备工作和会务。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的,应事先向审计委员会主任请假,并告知审计委员会办公室。

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,会议议决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与会人数同意方为有效。若议题内容有可能影响与会成员表决的客观性和公正性,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应提请该成员予以回避,审计委员会会议不将该成员计入该议题的表决人数。

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审计事项中需要保密或暂未解密的信息,承担保密责任。

第五章  附 则

第十条 本工作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第十条 本工作规则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


中共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

2022624日印发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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